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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辅导:固体燃烧

时间:2022-11-05 21:30:07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辅导:固体燃烧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辅导:固体燃烧

“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技术咨询、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技术培训、消防设施检测、火灾事故技术分析、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监测、消防安全检查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辅导:固体燃烧,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蒸发燃烧

硫、磷、钾、钠、蜡烛、松香、沥青等可燃固体,在受到火源加热时,先熔融蒸发,随后蒸气与氧气发生燃烧反应,这种形式的燃烧一般称为蒸发燃烧。樟脑、萘等易升华物质,在燃烧时不经过熔融过程,但其燃烧现象也可看作一种蒸发燃烧。

(二)表面燃烧

可燃固体(如木炭、焦炭、铁、铜等)的燃烧反应是在其表面由氧和物质直接作用而发生的,

为表面燃烧。这是一种无火焰的燃烧,有时又称之为异相燃烧。

(三)分解燃烧

可燃固体,如木材、煤、合成塑料、钙塑材料等,在受到火源加热时,先发生热分解,随后分解出的可燃挥发分与氧发生燃烧反应,这种形式的燃烧一般称为分解燃烧。

(四)熏烟燃烧(阴燃)

可燃固体在空气不流通、加热温度较低、分解出的可燃挥发分较少或逸散较快、含水分较多等条件下,往往发生只冒烟而无火焰的`燃烧现象,这就是熏烟燃烧,又称阴燃。

(五)动力燃烧(爆炸)

动力燃烧是指可燃固体或其分解析出的可燃挥发分遇火源所发生的爆炸式燃烧,主要包括可燃粉尘爆炸、炸药爆炸、轰燃等几种情形。其中,轰燃是指可燃固体由于受热分解或不完全燃烧析出可燃气体,当其以适当比例与空气混合后再遇火源时,发生的爆炸式预混燃烧。例如,能析出一氧化碳的赛璐珞、能析出氰化氢的聚氨酯等,在大量堆积燃烧时,常会产生轰燃现象。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各种燃烧形式的划分不是绝对的,有些可燃固体的燃烧往往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形式。例如,在适当的外界条件下,木材、棉、麻、纸张等的燃烧会明显地存在分解燃烧、熏烟燃烧、表面燃烧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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